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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临汾2023年民办、市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2023-08-12 10:38:37       来源:

导读:临汾市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临汾市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临汾市委办公室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2023年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办字〔2023〕21号)《临汾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临教基〔2023〕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义务教育公益属性,坚持市级统筹、分级实施。严格落实《中共山西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晋教组办〔2023〕7号)精神,坚决守住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不含政府购买服务)市域规模占比不超过5%的红线,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切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不断提升办学质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学校分类及招生计划

  按照《临汾市2023年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方案》,2023年全市民办学校分为已转公学校、政府购买服务(学位)学校和政府不购买服务(学位)学校三种类别。

  一是已转公学校(临汾平阳中学、翼城县第三中学、翼城县星杰中学),维持原招生方式不变,学生免交学费,按照公办学校运行。

  二是政府购买服务(学位)的民办学校,不再向由政府购买学位的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及其他代收费,按照2023年市发展改革委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正常收取。

  三是政府不购买服务(学位)的民办学校,学生学费、住宿费及其他代收费,按照2023年市发展改革委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正常收取。

  三、招生范围

  (一)已转公学校、各县(市、区)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为,具有学校所在县(市、区)户籍或学籍的学生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二)临汾新华中学、临汾同盛初级中学(原临汾同盛中学)、临汾同盛实验中学三所市直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优先保障具有尧都区户籍或学籍的学生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报名时间截止后,尧都区学籍或户籍学生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未报满的情况下,全部直接录取;如有剩余计划,可组织其他县(市、区)学生报名(尧都区户籍或学籍学生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不再参与)。报名人数超剩余计划数的学校,进行摇号录取(多胞胎子女可捆绑摇号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计划的,全部录取。

  (三)其他民办学校不得跨县(市、区)招生。

  四、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小学一年级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二)初中一年级

  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三)随迁子女条件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需提供招生学校所在县(市、区)的《居住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务工证明(营业执照)等。

  (四)取得证件时间

  学生监护人及随迁子女办理常住户口或取得《居住证》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前。

  五、报名办法

  2023年全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同步进行。民办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在全市统一时间内,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手机端或电脑端进行网上报名。坚持“一生一校”原则,每名学生可根据自己意愿选报一所民办学校。网上报名期间,所报志愿可以登录系统进行修改,系统关闭后,无法再进行信息修改,以最后一次修改为最终报名志愿。

  (一)电脑端

  登录临汾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linfen.gov.cn,点击进入“临汾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入学。

  (二)手机端

  关注“临汾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点击“招生入学--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点击进入“临汾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入学。

  六、录取办法

  (一)直升入学

  在九年一贯制(含十二年一贯制)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且有本校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直升本校初中,但必须参加网上报名。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数的,不再对外进行网上报名,采取电脑摇号方式确定学校招生结果。

  (二)注册入学和电脑随机派位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上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缺额不补;网上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多胞胎子女可自愿选择是否进行捆绑摇号(关联派位)。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学校属地县(市、区)教科局统一组织。参与摇号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教科局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七、招生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1.民办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统一报名时间:

  8月14日08:00—8月17日18:00。

  只限具有学校所在县(市、区)户籍或学籍的学生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2.临汾新华中学、临汾同盛初级中学(原临汾同盛中学)、临汾同盛实验中学三所市直民办学校,如有剩余计划,只向其他县(市、区)学生开放报名,尧都区户籍、学籍学生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不再参与。若选报三所市直民办学校,原填报志愿自动作废,如未被摇中,则由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教科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1)三所民办学校剩余计划公示时间:

  8月20日08:00—8月20日18:00

  (2)三所民办学校开放第二次报名时间:

  8月21日8:00—8月21日18:00,并于当日公布报名结果。

  (二)网上报名资格审核

  8月18日—8月19日,公安、规自、住建等部门对家长填报信息进行数据比对。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取消报名资格,并将结果通过手机短信发送给家长,由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教科局统筹安排。

  (三)网上报名情况公示

  公示时间:8月20日8:00—8月21日24:00,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对所有民办学校网上报名情况进行公示。

  (四)摇号及录取

  8月23日—8月25日,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民办学校摇号录取工作,摇号结果当日公示。

  8月26日—8月27日,由民办学校按照摇号录取名单,通知摇号中签学生到校报到。各民办学校复核学生的户口薄或《居住证》、小学毕业证;随迁子女还需提供监护人的《居住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务工证明(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原件;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复核不通过者,取消录取资格。

  8月28日—8月29日,各县(市、区)教科局对民办学校未中签学生进行统筹安排。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做好县域内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专人负责,强化监督。认真做好县域内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工作,不得委托学校自行组织。电脑随机派位要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确保全过程公平公正。

  (二)规范招生行为。各县(市、区)及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招生工作程序进行招生。2023年民办中小学实行网上报名,严禁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严格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籍管理,不得为超计划、无计划、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手续。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县(市、区)和各民办学校要加大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在新闻媒体、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宣传2023年全市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正确引导学生及家长了解招生政策,理性选报民办学校。对群众关心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避免学生家长上当受骗。

  (四)严查违规行为。各县(市、区)教科局对违法违规招生行为, 要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零容忍”。要与相关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学校签订责任书。各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对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要进行督查,对违反“十项严禁”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

  1.临汾市2023年民办转公学校招生计划(初中阶段)

  2.临汾市2023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小学阶段)

  3.临汾市2023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初中阶段)

临汾市2023年市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3年市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规范有序,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依法保障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二)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招生”,坚持“公民同招”,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便民、高效的原则。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利用“临汾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实现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全流程的信息化管理。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尧都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各市直小学一年级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六周岁的儿童、已注册小学学籍的学生。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尧都区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三、招生计划和服务区划分

  (一) 招生计划

  为完成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目标任务,并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尧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市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审核工作结束后,如学校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数超出招生计划数,市教育局可依学校申请,结合学校办学条件,适当调整该校招生计划。

  (二)服务区划分

  招生服务区按照2017年(临教基〔2017〕47号)文件确定的执行。临汾一中第一附属学校2023年招生继续执行临时片区,临时片区范围为:东至滨河西路以西;西至高铁站以东;南至鼓楼西大街以北(含富力湾、功臣御苑、碧桂园、恒安府小区及韩家庄农户、乔家院农户);北至兴旺路以南。

  四、招生办法

  (一)片区内尧都区城区户籍的居民子女入学

  1. 学生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上的住址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一致的,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划片入学;户籍上的住址与实际住址不一致的,以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核发房产证的实际住址划片入学,如实际住址所在片区学位已满,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变更法定监护人者,需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确认后,方可以学生及委托监护人户口、房产证、住址划片入学。

  2. 拆迁户子女,有建房手续的按拆迁协议上的住址划片入学。

  3. 父母离异子女,以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为依据,并以法定监护人的实际住址为准。

  4. 无房户子女,原则上按户籍所在地租住房屋地址划片入学,但一般初中租房在五年以上、小学租房三年以上才予以安排,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特殊情况另行处理(指复转军人、外地调入尧都区工作者)。

  5. 经济适用房子女以房产证地址为准,确因多种原因未办理房产证的,由法定监护人提供单位原始建房手续、交款发票、单位职工工作证明等佐证材料。

  6. 小学在外省、市、县就读的尧都区户籍且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与本地学籍学生同一时间在“临汾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参加报名。

  7. 办理常住户口或取得居住证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

  (二)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按父母所持同一实际住址的居住证和房产证(或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划片入学,如本服务区学校学位已满,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三)残疾学生入学

  有学习能力的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除到特教学校就读外,其余按服务区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服务区学校或特教校送教上门。

  (四)多校划片

  临汾市第一小学和临汾市第一中心学校小学部招生服务区一致,采取多校划片超员电脑派位的招生入学办法。服务区内学生采取自愿选择就读学校报名,报名结束后,两所学校招生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按照报名情况录取;如某所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按照电脑派位形式进行分配。

  五、报名办法

  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统一使用“临汾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入口为:

  (一)电脑端

  登录临汾教育局官网:http://jyj.linfen.gov.cn,点击进入“临汾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

  (二)手机端

  关注“临汾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点击“招生入学--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点击进入“临汾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

  六、日程安排

  (一)8月12日—8月13日,市直各中小学校公布报名条件、招生计划、服务区的划分范围、报名时间、报名方式、网上报名需提交的具体证件材料等。

  (二)8月14日8:00—8月17日18:00,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临汾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报名。

  (三)8月18日-8月19日,由公安、规自、住建等部门根据家长填报信息进行数据比对。

  (四)8月20日-8月24日,市直各中小学校进行数据审核分类、入户调查等工作,确需现场审核材料的,学校通知家长携带相关资料到校核验。

  (五)8月25日—8月29日,市直各中小学校填写《临汾市2023年市直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录取册》,报市教育局进行审核。

  (六)8月30日—8月31日,学校公布录取结果,并向家长发送录取通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学校要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上报名招生录取工作作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系列安排的重要举措,严密招生环节,规范操作流程,严格依据国家、省、市规定进行招生,有效提升基本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助推全市营商环境优化。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在招生工作过程中,各校要设立招生接待室,安排专人接待,解答群众咨询。对有需求的群众,要做好网上报名帮助指导工作,以积极认真的态度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确保招生任务顺利完成。

  (三)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及学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校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对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学校校长责任。

  (四)严格控制班额。各学校必须按划定的服务区进行招生,实行均衡编班,严格执行标准班额,严格控制大校额。

  (五)提高服务质量。各学校在招生工作中,一定要提高服务意识,进一步简化流程,为家长提供方便快捷的入学服务。确需现场审核材料,要采取分时段、分批次错峰预约等方式控制人数,做好人员登记、疏导分流等工作。确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由服务区学校进行报名审核。

  (六)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市招生规定,坚决抵制招生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进行招生工作专项督查,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本网编辑:程林青 审核:袁建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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